香港
香港素來享有“東方之珠”與“購物天堂”的美譽,是亞洲最繁華的金融中心,連續多年被評為“世界最自由金融體系”。其金融業、商業及旅遊業尤為發達,蘊含無限商機。受惠於寬鬆的人口政策、穩健的金融體系、自由的出入境管制、完善而獨立的法治體系、高質素的教育水準、便利的交通系統、優越的社會福利制度,加上「一國兩制」賦予的高度自治,長期以來都是投資移民的熱門地區之一。
I. 創業移民計劃
屬於赴港開辦/參與業務入境計劃類,這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內地人才來港受雇計劃及已經暫時停止辦理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以外的另一選擇
適用人士
1. 所有外籍人士(阿爾巴尼亞、阿富汗、朝鮮、古巴除外);及 2.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若符合申請資格及一般入境規定,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按計劃申請來港投資∶
a. 申請人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b.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海外』是指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注∶此項入境安排不適用於以單程通行證計劃以外途徑取得澳門居留身份並現居澳門的內地中國居民。
申請資格
來港投資(開辦/參與業務)入境計劃,申請人必須符合如下標準方可獲考慮批准∶
1. 無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無任何嚴重的犯罪記錄; 2. 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 3. 在港保證人 注∶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具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II.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本計劃是一項設有配額的移民吸納計劃,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進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權利的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籍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獲批准的申請人毋須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才可根據計劃所設置的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兩套計分制度分別是「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獲批准的申請人可帶同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其必須能自行負擔受養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無需依賴公共援助。
適用人士
本計劃不適用於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 2. 必須證明能獨立負擔起本人及受養人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許依賴公共援助 3. 無任何刑事犯罪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4. 必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5. 必須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由具備大學或高等學院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6. 申請人需選擇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中的一種來獲得合格分數∶
a. 綜合積分制∶最高195分,最低合格分80分,只要達到合格分數即可遞交申請,詳情可見下表∶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
b. 成就計分制∶須符合以下兩項要求中的一項即可獲得滿分195分
² 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 ² 申請人可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他領域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內頒發的終身成就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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